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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在农村及城镇无序发展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7-18 16:34:32

一、农村及城镇基督教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及城镇基督教的发展速度令人震惊,部分地区基督教教徒人数几乎成几何倍的增长。农村及城镇基督教的发展有主要有以下特点:1、覆盖区域广。各个乡镇都有教堂或聚会点;2、信众成分复杂。从高层次知识分子到无知妇孺。3、信徒层次逐步提高。“老人多、妇女多、农民多、文盲多、病人多”的“五多”现象正在改变,信徒的年龄结构、文化素质、经济状况等都在改善,基督教作为个人宗教信仰日益清晰,从弱势寻求保护转向强势出击,社会边缘化的地位正在逐步改变; 4、社会冲击逐步显现。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不同宗教信仰、基督教内不同派别、“三自”教会与家庭聚会点之间,个人信仰的“私事”与依法管理宗教领域的公共事务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的逐步增多,“异端”和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活动频繁,局部地区潜伏着较大的不稳定因素,基督教在农村及城镇充斥着无序发展。

二、基督教无序发展的原因

(一)基督教洋教色彩的消退

新中国成立之后,大陆基督教摆脱了外国势力的控制,“三自”运动深入开展,基督教的洋教色彩逐步消退 ,基督教不再被看成外国侵略势力的工具,基督徒开始与其他中国公民一道履行权利、承担义务。在广大农村地区,村级政权及广大村民也不再将基督教视为敌对势力,从而为基督教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基督教管理的宽松。

整体而言,基督教管理的宽松这主要体现在国家政策的宽松以及相关部门执行基督教管理政策时的宽松。国家政策的宽松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切实贯彻是情理之事。但从部分地区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在执行基督教管理时的宽松还有别的原因,而这也是目前基督教的发展比较混乱局面的重要原因。

国家政策的宽松。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相关法规相继出台,有力的保障了基督徒的信仰自由。基督教在这些法规规定之下自由活动,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有了进一步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更是将信教公民、宗教团体的权益的保障落到了实处。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5年发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宗教执法部门管理困难。首先是人力物力财力的缺乏直接制约着对基督教的管理。民族宗教管理部门人手少,经费紧张,无交通工具,宗教活动场所又大都偏僻,点多面广,造成一些“突发性”、“敏感性”的民族宗教问题处理滞后,应对缓慢,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其次教会存在很多问题,基督徒由多为妇女,难以管理。

(四)基督教自身特点及国际形势。我国基督教的迅速发展无疑依赖于它的积极传教习俗和它在中国的其本土化策略,兼得益于境外反华势力的扶持和利用。1、基督教本身上是积极扩张主义的。基督教宣传“一个上帝,所有基督教徒都是兄弟”,宣称自己是世界宗教,从使徒时代到现代,积极传教一直是基督教的主要特点。2、基督教本身的活力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策略。经过马丁·路德、加尔文、慈温利等宗教界人士从神学、教义、礼仪、戒律等方面进行的宗教改革,基督新教具有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成为世界上拓展最快的一种宗教。改革开放以来,基督教吸收了历史上在中国传播屡屡受挫的教训,加快了其在传教人员、教堂建设与内部布置方面、部分教义和仪轨的中国本土化进程。与其它宗教相比,经过西方现代文明洗礼和本土化的中国基督教没有繁琐的仪礼、苛刻的戒律,它的随意性、入世性、简朴性、灵活性,使它容易被普通民众所接受,使部分人群在这个以信仰维系的团体中得到了集体关爱和精神归宿。3、西方国家机器的利用和支持,加速了基督教的整体数量的增长速度,尤其是为家庭聚会点的迅猛发展和“三自”教会的分裂推波助澜,使基督教在中国传播附带了一定的政治风险。

(五)民众的意识形态的变迁。基督教的迅速扩张有东西方文明碰撞融合、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宣传机器失调、传统信仰市场的失守等主观原因。1、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宣传机器功能发挥欠佳,马列主义、无神论等主流意识形态未能完全主导、占领民众的意识形态领域;2、传统儒教中的“敬鬼神而远之”、“未知生,焉知死”等理智清醒的传统宗教观念没有得到很好的弘扬。3、传统信仰市场的退守。改革开改后,宗教政策不断得到落实,而民间信仰却在很大程度上与低层次、愚昧、“迷信”等负面定性挂钩,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轻视和排斥。香港梁家麟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农村教会》一书中指出:“民间宗教在农村遭到全面取缔后,妨碍民众接受基督教的社会和心理因素均告去除,于是农民便将宗教感情转而投向基督教,基督教成了原有宗教的替代品。就佛、道教来说,这两个作为渗透到国人灵魂和血液中的传统宗教,在寺院宫观“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却因其过度世俗化,过度关心现实利益,而对其践行信仰、解脱生死、教化大众坚定宗教信念的根本要务方面实践不够,大德高僧稀缺,在蓬勃发展的宗教信仰事业中缺乏后劲和活力,不能够满足部分民众迫切的宗教信仰需求,信仰市场相对萎缩。

三、基督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督教的迅速发展带来的系列问题和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必将长期存在,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升级。对此,政府部门宗教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妥应对。

(一)理性分析看待农村及城镇基督教的发展现状。目前这种发展过快过热过滥、良莠不齐的现状,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担忧。基督教作为一个数千年流传的古老宗教,自然有它存在的价值和与不同历史社会阶段相适应的机理,决定了它必将在中国长期存在。基督教挟带着西方文明汹涌而来,它必将与中国的传统宗教、传统文明发生摩擦,会经历冲突、排斥、磨合到最后融合这一痛苦漫长的过程。现阶段我国迅速膨胀的基督教信徒,信仰成熟程度良莠不齐,部分信众处在初信、盲目信仰或者迷信阶段,从泥沙俱下到清者自清、由迅速发展到稳定有序、由乱到治的漫长过程,这可能需要几代人艰苦不懈的努力。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也要有个长期的、充分的心理准备,要对我党的执政能力和中华文明自发抵御、融合外来文化的能力充满自信;要对宗教本身的调节和适应的机理和功能充满自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督教发展史和中国基督教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对基督教扩张漫延可能对我国宗教事务、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影响作出正确评估,明确下一步基督教工作,特别是家庭聚会点工作的重点、方向和方法,使各级各部门统一认识,方向一致地做工作,努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二)全面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已故的前中佛协会长赵朴初曾说过,对我国佛教界而言,第一要务是人才,第二是人才,第三还是人才。基督教也一样,重视人才培养才能活力明显,而不重视人才培养的则会因循守旧,后继无人。当前,让宗教工作跟上形势的发展变化,第一要务是人才,第二是人才,第三还是人才。宗教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事这一项工作必须要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如能正确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有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能力,对各教理论知识、传统习俗有一定的掌握,有面对各大宗教信徒面对面沟通交流、说服教育引导的耐心和能力,要能理性看待宗教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等。所以,宗教工作这个看似“无关大局”、相对“冷门”的特殊职业,其岗位要求却比一般的行政干部的要求还要高。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加基层宗教干部人员力量,配齐配强当地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要着眼长远,加大人才储备,想方设法吸引更多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和其它领域的精英进入宗教领域工作;要通过加强在职干部专业知识培训和学位培训、推进系统内外干部挂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本地区宗教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需要。

(三)审慎处理基层基督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作为无神论的政党执政和多教共存的国家,在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公民宗教信仰权利的同时,对某一宗教的迅速发展保持一定的警惕是十分必要的,但过度紧张,一味的防范、封堵、打压,试图以行政方式控制其发展,既不恰当也无助于解决问题。对于现阶段基督教领域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宗教干部要“急不得、慢不得、轻不得、重不得”。回避和拖延矛盾只会加剧矛盾的深化和扩张;急功近利、想通过几次运动式的治理就能一蹴而就、达到明显的成效的想法和行动都不合实际;而强行划分敌我矛盾,强行采取过激措施则会加深政府与信徒之间的误解,加速教会分裂,甚至会使不怀好意的人借机制造事端,煽动信众与党和政府对立。因此,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处理基督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在纷繁复杂的事务中把握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这一基本原则,疏堵结合,以疏导为主,以团结引导为主,以说服教育为主,慎用国家机器,慎用行政强制手段。要最大限度地团结群众,高度警惕使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错误划分为敌我矛盾,坚决防止局部问题升级为全局问题。在地方拟出台某项政策措施前,一定要充分酝酿成熟,深入考虑正反双方面影响,要反复征求各界意见,包括上层人士,神学、法学专家学者和信徒代表的意见,防止政策本身和执行过程中的过左或过右倾向。

(四)要切实督导导教会组织担当更多的责任。基督教在未来的发展,不能光有基督徒数量的增长,更为重要的是,要在社会发展中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因此,各级基督教教会组织要因地制宜,创新更多的“相适应”工作载体,深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加快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文化和礼仪习俗的融合进程,充分发挥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力量。要切实加强教会自身建设。在组建教会领导班子时,要充分考虑信仰成熟、群众公认等方面的因素,充分尊重信仰人群的意愿。